韩文华律师亲办案例
查封财产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
来源:韩文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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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最近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,由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开庭前原告方并未出院,因此伤残等鉴定无法进行,受审限及年底结案率的限制,需要先对前期医疗费部分进行处理,因为被告只有交强险,保险公司在承担了一万元后,剩余的医疗费由被告个人支付,在四万元左右,前期案件判决后,被告联系到审判法官,希望支付四万后,将之前查封的车辆提走,审判法官也同意,因为该案件已经结束(虽然不合理),我们考虑到原告后期还有医疗费用的支出,以及伤残误工护理等费用,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可能还不够,因此需要继续查封被告的车辆,但如果被告知道他的车辆又被查封了,拿上钱也提不走车,就不拿钱了,因此,查封的时机就很重要,我们联系好查封法官后,在得知被告将案款打入法院后,在他办理提车手续完成前,立即又查封了他的车辆,为后面案款的执行打好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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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韩文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7*********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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